東京日誌 Tokyo Log

2012年12月27日 星期四

海島台灣與鯊魚





近日前,台灣外海捕獲今年千斤重大白鯊,漁民們將母鯊吊起來,剖開後發現裡面有九隻未出世的鯊魚寶寶,漁民們依然視牠們為戰利品,不眨眼的把鯊魚販售給出價最高者。以從事漁業者的觀點而言,鯊魚可能會將小魚們吃掉,也就是漁民的利潤來源,因此,若捕獲鯊魚,將其賣出,是正常合理的事情。相對而言,以保育的概念來說,鯊魚早已是瀕臨絕種的魚類之一,也是歷史比人類悠久的生物,不可以隨意殺之。然而,媒體曝光此事件將焦點放在「賣了多少錢」,不僅凸顯出人類長期污名化鯊魚,使國人對保育物種一無所知。


「大白鯊」主要的棲息地為地方溫帶,或是部分高緯度亞熱帶,由於台灣已經很接近熱帶,看見大白鯊的機會不多,通常一年捕獲不到一尾,而2012年已捕獲五隻大白鯊,實屬罕見。另外一種常見鯊魚「巨口鯊」於2012全球捕獲記錄共有54隻,其中11在台灣,可見捕獲率之高。而只見媒體報導寫著漁民替衝浪客抓到千斤重鯊魚,以免意外發生,簡直是功德一件,卻不知其實鯊魚平時不會隨便攻擊人類,他們只會偵測到血液後,誤將人看作是食物,而非抱著「喜歡吃人」的心情去攻擊,且海洋明明就是鯊魚的活動範圍,為何人類要畫地為王,越線就獵捕。

如此污名化的情形,可溯至1975年西方知名導演Steven Speilberg拍攝驚悚電影《大白鯊 Jaws》,此部以鯊魚襲擊人為主題的電影,贏得觀眾迴響熱烈,隨後,電影圈爭先恐後的拿鯊魚當做票房市場,如《水深火熱Deep Blue Sea》、《巨浪白鯊 Great White》,從此鯊魚被歸類為兇猛動物之一。爾後,當人類在夏天去海邊遊玩時,曾有數件鯊魚咬傷人的意外發生,惡名從此遠播。然而,如此的解讀其實對鯊魚是非常不公平。鯊魚是一種古老的魚類,早在四億兩千萬年的志留紀就已出現,其身體機制已演化到讓他們幾乎沒有天敵,人類也可以從他們一些身體機制以複製概念,研發新藥。不僅如此,鯊魚屬海洋食物鏈中的頂級掠食者,也是維持海洋生態平衡重要的一環,由於人類的濫捕濫殺,鯊魚已走入絕種邊緣,也扼殺了自然生態平衡機制。


台灣人面對鯊魚則有另一種想法。中國傳統食物魚翅,象徵著地位與權力,台灣部分高級餐廳,皆提供魚翅宴客,而「魚翅」就是來自於鯊魚的鰭。一般來說,遠海漁民圍捕鯊魚,大部分是看重魚翅的經濟效益2005年紀錄片《Shark Water》曾指出,台灣和香港是魚翅重鎮,台灣人吃掉的魚翅,皆來自於殘忍的殺生方法,從抓起鯊魚後,直接將其鰭割掉,再將沒有價值的身體部份棄之海底,環保團體的抗議也只讓獵鯊行動地下化,敵不過東方人「民以食為天」的胃口。


台灣是一個四面環海的蕞薾小島,島國人的生活和海洋息息相關,而台灣人卻不懂得如何和海洋相處,海洋是孕育生命的源頭,海洋生物也應該受到更好的尊重,若再不捍衛鯊魚生存權力,台灣人也連島民這詞也不配稱呼了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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